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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2/042.公司名稱:昶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近期有人在網路(包括網站ptt.cc, webptt.com, imgur,mobil01.com等)散播不實傳聞,造謠本公司(昶洧)以假專利欺瞞投資大眾意圖淘空之情事及質疑公司的研發成果等錯誤資訊,企圖影響公司的股價及聲譽8.因應措施:就該等散佈不實謠言之行為,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6項「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之虞。此外,對外散佈與事實不符之謠言者,亦可能同時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而受到刑事制裁。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一直以來專注於電動車的研究發展,力求積極穩健經營,自法蘭克福車展後幸得各界及投資人肯定,相關專利權亦已完成移轉(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局註冊專利號:200980108651.X),對於刻意散佈與事實不符之傳言者,本公司將採取法律途徑以維本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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